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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

 

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支撑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培育一批“航母级”创新型领军企业为目标,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为突破口,按照重点突出、精准施策、生态先行、持续发力的原则,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协同创新,加速创新型企业能级提升,开展“雏鹰—瞪羚—领军”企业评价认定,加速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优化平台、人才、金融、成果等要素配置,加速一流创新生态建设,为建设国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企业发展能级显著提升。到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开发重点新产品1000“杀手锏”产品500项,高技术产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推动一批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新动能新业态加速形成。到2020年,创新型企业梯队基本形成,“雏鹰”企业达到3000家,“瞪羚”企业达到300家,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达到150家,技术领先型企业超过50家。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要突破,跨界融合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特征更加明显。

——创新生态日益完善。到2020年,新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超过5个,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20家。高端人才、重大平台、重大成果、金融资本等要素高度集聚,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优良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科技创新环境指数保持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企业发展能级,塑造科技型企业品牌新形象

1.推进企业技术与产品创新。建立企业研发补贴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支持,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取得一批引领“四新经济”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支持企业研发“杀手锏”产品、重点新产品和“专精特新”产品。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产品(技术)专利布局,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三类企业入库机制,大力推动三类企业入库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企业发展路径与模式创新。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推动企业开展“互联网+”“人工智能+”“制造+服务”模式创新。打造智能制造标杆示范。围绕智能交通、智能医疗与健康、智能商贸物流、智能金融等领域,拓展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场景。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本市创新型企业,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制定,增强行业话语权。支持企业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协同创新与开放创新。支持企业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机遇,推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载体建设,深化“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和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实施。加强部市会商、院地合作,引入一批高端科技成果、创新平台和创新型企业。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建设,加强市、区联动,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园区特色化发展。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高成长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

1.建立企业遴选和发布机制。制定企业分类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遴选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雏鹰”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的“瞪羚”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并在行业内具有引领力和示范性的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定期发布机制,实施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分类精准施策扶持。“雏鹰”企业代表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成长潜力创业企业。支持“雏鹰”企业融资发展,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5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瞪羚”企业代表处于快速发展期的高成长壮大企业。对于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2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租赁办公、生产经营用房的“瞪羚”企业,按年度租金的50%给予补贴;对新购自用办公、生产经营用房的“瞪羚”企业,购买当年按2000/平方米给予补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代表具备引领行业变革能力并受到市场认可的高质量创新型企业。对于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财政资金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项目补助;对经培育后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5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技术创新突出、影响力极大的创新型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流生态,培育竞争新优势

1.实施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支持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天河三号”百亿亿次超级计算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等重大设施平台建设,加快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机构和平台。推动建设一批以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的新型研发机构,大力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认定管理和绩效考核奖励机制,不断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创新人才队伍培育工程。深入落实“天津八条”和“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企业借力本市人才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企业家引进急需型人才提供便利。加强对企业家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新型企业家。在创新型企业中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对本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完善企业与高校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技术、成果、人才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科技金融助推工程。充分发挥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向“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投资力度。对在促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方面形成具有创新性且推广应用达到一定规模效应案例的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研发补助。统筹使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对以上市为目的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推动投融资路演服务网络化、国际化,加快建立开放灵活的多层次金融支撑体系,不断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成果转移转化加速工程。加快建设天津市技术转移体系,大力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经纪人队伍,探索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支持北京中关村各类中介机构来津注册,开展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并提供专业服务。发挥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枢纽作用,立足京津冀、面向海内外,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汇集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抓紧抓好。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落实办法,加强协作,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无偿资助、奖励补贴、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扶持。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作用,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发挥好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支持重点产业加速发展。相关部门和各区要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服务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打造网上企业服务平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和成长性监测评估。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服务机构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尊商重商文化,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计划有效期至2020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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